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档案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国家档案局有关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 时期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既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档案组织体系、落实档案工作责任, 推动总局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为总局改革与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检查工作办法》和总局《档 案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范围包括总局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 根据需要成立档案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总局办公室 或档案馆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检查组成员由总局档案馆及各所属单位专兼职档案员组成。

第四条 档案检查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方式开展。综合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各直属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档案法及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档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等,以 5 年为一个检查周期。专项检查选取若干检查项目,按照专项工作安排开展。对存在档案安全隐患或者发生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各直属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档案专项检查。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总局档案馆年初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直属单 位按照周期进行实地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 定受检单位。

(二)档案检查组开展档案检查一般提前一个月向受检单位 发出书面通知。

(三)各直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对本单位 档案工作情况逐项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立行立 改,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 1)、填写《总局档案工 作检查评价自查表》(见附件 2),并正式行文报送总局档案馆。

(四)档案检查组按照统一安排,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到受检单位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案卷和档案数据、现场 查看等方式开展复核检查,拟定检查意见。

(五)针对受检单位档案工作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 于现场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形成《档案工作检查问题整改清单》, 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意见,提出受检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六)受检单位按照《档案工作检查问题整改清单》提出的 整改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按期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情况报告,按时上报总局档案馆,所有问题一般应在一年全部整改完 成。

 第六条 现场档案检查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受检单位介绍档案工作有关情况;

(二)查阅有关材料、询问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四)填写汇总检查情况;

(五)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整改要求。

第七条 档案综合检查结果根据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风险情 况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档案专项检查结果 分为合格、不合格或直接评定风险数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未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或未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 员。

(二)大量文件材料整理归档不全面不规范,存在系统性风 险。

(三)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对存在的档案安 全隐患未采取补救措施,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档案检查组应对受检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和指 导,并就检查或整改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积极给予协助。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